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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纪委监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 : 2019-09-05 10:53
来源 : 罗定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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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纪委监委关于四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清正廉洁的过节氛围,现将我市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泗纶镇升平村委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梁富龙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梁富龙、黄维源、欧水生、黄建业、沈权芝、朱凤兰等6名村“两委”干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重复发放村干部“合医奖”、“计生奖”和发放村干部各类“节日补助”、“高温补贴”、“车费补助”等共22604元。梁富龙、黄建业、欧水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沈权芝、朱凤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维源在处分前已死亡,决定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清退。

2.太平镇西良村委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建邦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梁建邦、蔡荣昭、梁志昌、翁新华、蔡树平、范峰利等6名村“两委”干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以“完成各项任务奖”的名义发放村干部奖励共7200元,梁建邦等6人每人领取1200元。梁建邦、蔡荣昭、梁志昌、翁新华、蔡树平、范峰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清退。

3.生江镇碗窑村委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良才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朱良才、黄郑金、李振强、李亦兴、黄展平等5名村“两委”干部违规使用上级下拨的扶贫工作经费、计生工作经费和村级办公经费,以“精准扶贫工作奖励金”、“计生奖励金”、“精准扶贫工作补助”等名义发放津补贴共7300元。朱良才、黄郑金、李振强、李亦兴、黄展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清退。

4.分界镇金垌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华武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月24日,欧华武、欧福球、张世英、蒙宗新、傅添等5名村“两委”干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以“年终奖”名义发放津补贴共9680元。欧华武、欧福球、张世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蒙宗新(非中共党员)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鉴于傅添已离职失联,暂不作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清退。

以上四起典型问题均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甚至有一起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这些问题的发生,表明在作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的形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畏、不知止,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廉洁自律意识淡漠。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从日常管理入手,在细微之处着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守好第一道防线;要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明知故犯、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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