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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 : 2019-11-11 18:14
来源 : 罗定市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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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放】

2018年1月份左右,蓝某被朋友邓某叫去其在某村开设的赌场赌钱。蓝某在该赌场参与赌博至2018年6月份,在赌场上蓝某输给了邓某很多钱,之后邓某要求蓝某签下借款合同和现金收据,书面形式确认蓝某向邓某借款共计56000元。因为蓝某没有能力偿还,邓某拿着借款合同和现金收据起诉至法院,要求蓝某偿还借款本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蓝某提供录音证据证实涉案借款实为双方赌债的事实。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双方仅有3800元属于真实借款,而其他款项均属于赌债,判决蓝某向邓某偿还3800元,驳回了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案件中,虽然原告邓某提交了借款合同、现金收据拟证实蓝某于2018年4月1日向其借款36000元、2018年5月1日向其借款20000元的事实,但是被告蓝某辩称该两笔借款均属于赌债,且提供了电话录音予以证实,原告在录音中承认涉案两笔借款属于双方赌博欠下的款项。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院有理由相信上述借款属于赌债,因此原告应有证实涉案借款并非赌债的举证责任。但是原告仅能提供微信转账记录证实于2018年4月30日向被告支付了3800元。同时被告只确认该3800元属于原告向其支付的20000元借款的款项。故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018年5月1日的20000元借款其中3800元款项。就该3800元款项而言,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请求被告偿还该笔借款,理据充分。至于涉案的其他款项,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并非赌债,法院认定均属于赌债,该债权属于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应予驳回。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博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定的适用情形一般如下:双方在赌场赌博,一方借钱给另一方用于赌博,事后出具借条企图确认借贷关系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借条是基于赌博这一非法行为而形成,同时赌博行为也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借贷合同无效,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一方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的结果通常就是被驳回诉讼请求。

(市人民法院    彭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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