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无效
【案情回顾】
2019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
法院认为,原告利用其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出借给被告的事实清楚。原告在被告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出借给被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故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该借贷合同中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属无效。原告要求从
【法官点评】
正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出借资金都是自有资金。但有些人为牟取转贷的利息差,不惜从金融机构套取资金用于放贷,这就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本案,原告赚取利息差的愿望最终落空,偷鸡不着蚀把米。
(市人民法院 陈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