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被判刑,只因抓了“野生田鸡”
【案情回顾】
罗定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区某、温某、陈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国虎纹蛙,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他们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区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温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点评】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成本高、代价大,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养成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味的良好习惯,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和谐家园。
(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