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罗办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构,主管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并组织实施。
2、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抓好新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市直单位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工作。
4、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5、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指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生活会,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汇报。
6、承办市委决定的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和换届选举业务工作。
7、抓好市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党员的违纪问题,审批党员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属重大问题的报市纪委立案审理)。
8、指导市直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做好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统计的汇总工作。
10、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11、执行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