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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发布时间 : 2017-03-02 00:00
来源 : 罗定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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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19546月,县第一届人大一次会次在县城召开,标志着本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至2006年,市(县)级共进行十四届,乡镇级共进行十五届,(其中第六届因“文化大革命”未能如期举行)。

第一届至第十届的任期市(县)级与乡镇级相同。从第十一届开始,市(县)级每届任期为五年,乡镇级每届任期为三年。乡镇级第十四届的任期到2004年已经届满,市第十三届的任期到2007年届满。

根据200431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镇第十五届和市第十三届的任期分别推延和提前到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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