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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 2009-03-13 00:00
来源 : 罗定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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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定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9311日在罗定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罗定市人民法院院长  林小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8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867件,办结2518件,其中刑事案件302件,民商事案件1383件,行政案件24件,执行案件809件,依法判处刑事犯罪分子399名,审结案件标的金额7678.9万元,执结案件标的金额4267.7万元,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去年,我院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政治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在云浮市五个基层法院综合考评中总分第一,被云浮中院评为“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另有1个集体和3名干警获省法院记功或嘉奖,1个集体和2名干警获云浮中院记功或嘉奖。

一、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队伍整体形象有了新的提升

(一)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坚定干警政治方向和服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和部署开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和群众观念教育,进一步牢固司法为民理念,强化保障民生观念;深入查找影响本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困惑和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全院呈现出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谋求发展的蓬勃形势。到目前为止,我院已连续五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去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院干警多次踊跃捐款合计人民币近3万元、无偿献血5000多毫升,充分展现了干警的爱民之心和爱国之举。

(二)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为动力,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我院加强了对干警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完善了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建设,全院上下形成了公正司法、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新风。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我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精心制定了本院《机关效能过错问责试行办法》,明确了问责事项、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并狠抓落实,促进干警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干警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群众对干警执法执纪问题的投诉明显减少。

二、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审判执行工作有了新发展

(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罗定平安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本地社会治安形势,重点打击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贩卖毒品等多发性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08年,我院受理刑事案件306件,审结302件,收结案同比增长2%,结案率98.7%,依法处理犯罪分子39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2人,有效地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我院在坚持“从严惩治”的同时,亦注意依法贯彻“从宽处理”的一面,去年共对97名具有立功、自首等情节的刑事被告人以及少年犯依法适用缓刑,有效地减少社会对抗和促进犯罪人员改造。

(二)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去年我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16件,审结1383件,结案率为97.7%,解决诉讼标的总额7678.9万元。在民商事审判中,我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障我市经济平稳发展,共审结金融保险、公司诉讼、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等案件729件,结案标的总额4909万元;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认真审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交易等涉及“三农”问题的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坑农害农行为,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402件,结案标的金额2645万元;坚持“多调少判”的原则,通过强化法官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调解激励机制、加强诉调对接等一系列的措施,大力提高案件调撤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去年审结的1383件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867件,调撤率高达62.7%,同比上升了22.8个百分点,居云浮市两级法院首位,调解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三)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突出抓好山林土地、自然资源权属、城建规划等社会影响较大、矛盾容易激化案件的审理,努力做好沟通、协调和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去年,我院受理行政案件24件,审结24件,结案率100%;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65件,裁定准予执行163件,执结163件,执结率100%。通过行政审判,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通过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听证制度、委托评估拍卖制度,有效推进“阳光执行”工程建设;通过细化考核指标和规范执法行为,有效提高干警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通过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有效解决执行信访突出问题;通过强化查封、扣押、划拨、拍卖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有效提高执行威慑力;通过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在云浮市率先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效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去年,在中止执行不算结案的情况下,我院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达到72.8%,高出全省法院平均水平2.45个百分点,执结案件标的金额4267.7万元。

三、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司法惠民工作有了新体现

(一)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高司法服务水平。通过不断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指引,建立了从接待、咨询到立案的“一站式”服务;通过落实首接负责、院庭领导接访、专人督办、限期回复、领导包案等措施,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去年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76件(次),办结率97.5%,一批重复信访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如市建设局申请强制拆除榃滨黄茅坑圣帝庙案、金鸡大岗两自然村相邻用水纠纷案等,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二)积极推进司法惠民工作,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一是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下岗职工,社会伤残人士等弱势群体,大力给予司法救助,共对253名困难群众实行了缓、减、免交诉讼费,金额达24.84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二是对涉及民生的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医疗费、拖欠工资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及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巡回审判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去年,我院假日立案34件次,上门立案187件次,上门调解152件次,假日开庭6件次,巡回审判33件次。

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司法质效有了新的提高

(一)加强审判监督,确保案件质量。一是强化立案监督,在案件立案时立即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强化庭审监督,在各审判庭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发现法官庭审行为不规范的,及时进行纠正;三是强化庭后监督,对所有一审生效案件,核查小组逐案检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报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是否再审。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以及当事人投诉有质量问题的案件,经核查小组核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去年,我院办结各类诉讼案件1714件,当事人上诉的仅135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2%,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二)实行法官办案每月通报制度,确保办案效率。立案庭每月将各审判业务庭及办案法官收结案数量、结案率、调撤率、二审维持率等情况列表通报,在全院上下营造了“比、学、赶、超”的竞争氛围。去年,我院民商事案件审限内结案100%,其中三个月内审结的989件,占结案总数的71.5%;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100%,平均结案时间为30,无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发生。

(三)推行“阳光审判”,确保审判公开。为保障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院全面实行涉诉事项明示制度,将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开庭日期变更、民商事案件延期审理原因等情况,通过通知、公告等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为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承办法官“判前明法析理,判后答疑解难”。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廉洁,我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去年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65件,参审率达15.5%

(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采取“院领导包片、联络员包团”的形式,主动上门向各代表团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百庭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审理,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三是邀请人大代表现场见证和监督执行,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四是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加深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五是主动向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司法条件有了新的改善

我院积极争取省法院的支持,筹得建设资金300万多元,建好了法院的围墙及值班室,搞好了前庭后院场地硬底化和绿化美化工作,完成了局域网所有硬件设施建设,并在大楼四周和重要出入口、审判法庭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至此,我院“两庭”建设全面完成。目前,我院的新审判综合大楼,在粤西地区法院是一所标志性建筑,在全省也是最好的基层法院之一。此外,我院还新置了一批办公设备,实现了法官人手一台电脑,基本满足了无纸化办公的要求,为提高审判效率夯实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六、加强司法行政管理,政治、调研工作再创新绩

我院积极构建以研究室为主体、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大调研格局,全院学习调研气氛浓厚,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各种宣传调研活动,如针对当前未成人犯罪案件增多、农村土地山林纠纷突出、群众信访不信法等问题展开了专题调研,多篇调研文章被上级法院和上级有关单位采用,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通过抓专题学习教育,抓党风廉政建设,抓规范化管理,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干警政治思想坚定、工作作风扎实,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此外,我院的党建、老干、工会、妇女、计生、扶贫等各项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对口单位的肯定和好评。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与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是分不开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法官业务素质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未能把握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个别审判人员的法律适用水平、庭审驾驭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存在畏难情绪。三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执行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多,案件实际执行率、财产到位率还不高。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是全面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一年。根据上级法院和市委的部署,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我院的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三项硬要求”,继续抓好“三件大事”,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和“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四项活动,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努力争当全省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排头兵,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罗定平安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院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此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破解影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更好地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司法水平;进一步抓好省法院提出的加强信息化建设、人大联络、结对帮扶“三件大事”,加快争当全省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排头兵的进程。

二、认清新形势、新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有效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停产甚至倒闭,由此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不断增多,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稳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改革的目标任务,司法服务农村改革的任务也很繁重。同时,今年是我国建国60周年,为建国60周年大庆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义不容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宽严相济”原则,紧密结合本地的社会治安形势,注重人民群众的感受,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秩序和在扩大内需、增加投资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各类刑事犯罪。在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要重点审理好涉及金融危机、涉及农村改革发展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纠纷案件,对其中的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确保平稳处理,争取最佳效果,防止矛盾激化。在执行工作中,要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出任务,认真落实省法院提出的八项改革措施,努力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财产到位率和执行和解率,有效破解“执行难”。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和平稳妥善处理的关系,同时兼顾当事人权益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让司法更关注民生,让审判更贴近百姓。要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落实各项惠民措施,努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法院工作更符合民情、贴近民生、体现民意;要切实摒弃与民争利的思想,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要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创新诉讼调解方式方法,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实现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的进一步提高;要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财产到位率和执行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继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实现一审案件上诉率、二审改判率明显下降,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不断提高。

四、扎实开展“四个年”活动,努力实现我院自身工作科学发展。认真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质量评估、绩效考评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建设,突出抓好“均衡办案”管理机制,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协调发展。认真开展“执行治理年”活动,大力推进执行联动机制,继续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强化各种执行措施,创新执行管理,努力提高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和财产到位率,降低执行申诉信访率。认真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提高班子把握方向的能力、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和带好队伍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官“五项司法能力”,尤其是增强法官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利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反面典型警示和教育队伍,进一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公布的“五个严禁”,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和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各项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加倍的热情和斗志迎接新挑战,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本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20071226,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言简意赅,蕴含着深刻的社会主义法理思想。

2、“三项硬要求”:2008626,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省法院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提出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增强司法能力是队伍建设的硬任务;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三项硬要求”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意思是要通过增强司法能力,实现服判息诉和案件事了,进而达到让人民群众满意法院的工作。

3、“五项司法能力”:2008622,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官司法能力突出表现为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4、“五个严禁”: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200918,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的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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