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强烈震慑,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我市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五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龙湾镇垌旺村委不履行工作职责,长期闲置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罗定市公路局在广东扶贫济困日通过罗定市慈善会定向捐赠扶贫款给垌旺村18户扶贫户资金共计26000元,用于扶持贫困户种植、养殖业,并要求村委代购扶持物资发放给扶贫户。垌旺村委在收到扶贫款项后没有按要求及时将扶贫资金用于扶贫户生产生活,导致扶贫资金长期闲置未能有效合理利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德和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此外,黄德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吴某昌、陆某昌户骗取了危房改造补助款共26000元,造成国家资金较大损失。黄德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黎少镇横岗村委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专项财政资金损失的问题。黎少镇横岗村委干部董家齐在2011年下半年已建了一层新房,并且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危房改造补助的申请标准的情况下,在2012年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并通过在危改申请资料上弄虚作假,申请到危房改造资金11000元。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燕凤、村委委员谭洪林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董某齐领取到危房改造补助款11000元,造成国家专项财政资金损失。林燕凤、谭洪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苹塘镇社会事务办、周沙村委村委干部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苹塘镇周沙村委会围岗村民林某生一家在已新建楼房并入住的情况下,仍于2010年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申请。时任村委包片干部冯伯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树芳,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陈腾芳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林某生领取到危房改造补助款共11000元,造成国家专项财政资金损失。黎树芳、陈腾芳和冯伯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围底镇凤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奕荣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村委干部答应将一个危房改造指标分配给村民冯全生,但其当年没有建房。2014年4月,冯全生被聘为凤山村委干部。当时,冯某生一家五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其家庭经济收入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条件。2014年下半年,凤山村委召开会议讨论危改指标分配问题时,时任凤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奕荣提出将一个危改指标分配给冯全生,其他村干部没有异议。凤山村委没有认真核实冯全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实际情况、房屋情况,就在帮其向上级部门申请,致使冯全生领取到危房改造补助款16000元。陈奕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船步镇龙岗村委村党支部书记蓝培佳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龙岗村委干部尹海荣在已建有水泥钢筋楼房的情况下,向村委会主动提出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的申请指标,并且在申请资料上填报隐瞒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及住房情况,向上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获得审核通过,违规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款16000元。蓝培佳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五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严不实,审核把关不严;有的工作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这些问题表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作风顽症在我市某些部门和领域还很突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从严整治。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扛牢压实主体责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以真抓实干作风,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集中整治出实效、见真章。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执行政策变形走样,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上推下卸、慵懒怠政;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形成整治高压态势,持续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